云南城得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云南城得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芒市国际物流园区开发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云31执保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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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与被申请人云南城得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芒市国际物流园区开发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向我院申请解除财产保全措施,本院作出(2020)云31民终243号之三民事裁定书,并实施解除财产保全措施,情况如下:
一、2021年1月8日,解除对被申请人芒市国际物流园区开发管理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德宏州分行营业部账户内的存款人民币550000.00元(伍拾伍万元)的冻结;
二、2021年1月14日,解除对云南城得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在昆明市官渡区金马农村信用合作社金马分社账户内存款人民币550000.00元(伍拾伍万元)的冻结。
本案已保全完毕,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