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罗进与**贵西双版纳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保全案件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渝0107财保940号
解除保全申请人:罗进,男汉,族,1975年10月30日,住重庆市九龙坡区。
被申请人:西双版纳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景洪市景洪西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2801292570223H。
法定代表人:熊帮军,该公司总经理。
被申请人:***,男,汉族1978年11月20日,住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
罗进与西双版纳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19)渝0107执保1630号民事裁定书,依法裁定对被申请人西双版纳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贵的银行存款255万元或者其他等值财产予以冻结、查封、扣押。2019年10月17日,罗进向本院申请解除保全。
本院经审查认为,罗进申请解除对西双版纳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贵的财产保全,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西双版纳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银行存款255万元的冻结及其他等值财产的冻结、查封、扣押;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八日
法官助理*帅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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