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罗进与**贵西双版纳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渝0107民初16033号
原告:罗进,男,汉族,1975年10月30日出生,住重庆市九龙坡区。
被告:西双版纳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景洪市景洪西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2801292570223H。
法定代表人:熊帮军,职务董事长。
被告:***,男,汉族,1978年11月20日出生,住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景洪市。
原告罗进与被告西双版纳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10日立案,原告于2019年10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回对被告西双版纳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贵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罗进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2822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为17822元,由原告罗进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一日
法官助理*帅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