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浙0281执恢138号
申请执行人:*****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余姚市城区玉立路258号。
法定代表人:邹家仁,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余姚市立昌电子有限公司,住所地余姚市小曹娥镇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谢莉琼,该公司经理。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余姚市立昌电子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自觉向申请执行人履行163457元,余款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现案件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