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陕0702执1736号
申请执行人:陕***龙泰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陕西豪斯威尔商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陕***龙泰置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陕西豪斯威尔商贸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陕西豪斯威尔商贸有限公司已自行搬离租赁的房屋并交纳了租金。申请执行人自愿向本院撤回执行申请,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0)陕0702执173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员 ***
二O二O年六月十四日
书 记 员 韩 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