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德馨建业有限责任公司

禄丰天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某某建业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案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禄丰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云2331执609号 申请执行人禄丰天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建业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依据本院作出(2021)云2331民初317号民事判决书,确认被执行人****建业有限责任公司应支付申请人经济的损失42000.00元、案件受理**全费905.00元。申请人于2021年5月25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标的42905.00元。该执行款于2021年2月18日已保全扣留于本院执行款账户。执行款442905元已支付给申请人,本案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2021)云2331执609号案件已执行完毕,现予结案。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