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德馨建业有限责任公司

禄丰天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建业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案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禄丰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云2331执609号 申请执行人禄丰天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建业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依据本院作出(2021)云2331民初317号民事判决书,确认被执行人****建业有限责任公司应支付申请人经济的损失42000.00元、案件受理**全费905.00元。申请人于2021年5月25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标的42905.00元。该执行款于2021年2月18日已保全扣留于本院执行款账户。执行款442905元已支付给申请人,本案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2021)云2331执609号案件已执行完毕,现予结案。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