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楚雄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云2301执1896号
申请执行人***,男,1953年6月24日生,汉族,无文化,云南省宣威市人,个体工商户。
委托代理人**、李金顺,云南滇中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被申请执行人楚雄德馨建业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敖,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2017)云2301执1896号***与楚雄德馨建业有限责任公司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本案执行标的为61179.92元,行申请费818.00元,合计61997.92元,现已全部执行到位并已经支付申请执行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楚雄市人民法院(2008)楚中民一终字第274号民事判决书全部执行完毕,现予结案。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