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川县德昌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陇川县德昌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陇川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云3124民初847号
原告:陇川县德昌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3124XXXXXX。住所:云南省德宏州陇川县。
法定代表人:闫河集。
委托诉讼代理人:余文富、张办色,云南宝励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男,1965年10月13日生,汉族,身份证住址: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陇川县,现住:陇川县。
原告陇川县德昌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1月4日立案受理后,原告陇川县德昌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于2022年12月5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陇川县德昌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宣判前撤回起诉,未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陇川县德昌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285元,减半收取142.5元,由原告陇川县德昌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担。
审判长 毛 谦
审判员 黄 为
审判员 罗永宁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五日
书记员 闫继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