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川县德昌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陇川县德昌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陇川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云3124民初843号
原告:陇川县德昌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31242191616264,住所地:云南省德宏州陇川县章凤镇泰安路南侧(文苑小区192号)。
法定代表人:闫河集。
委托诉讼代理人:余文富,云南宝励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代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办色,云南宝励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男,1984年8月28日生,汉族,身份证住址:云南省德宏州陇川县,现住:陇川县。
原告陇川县德昌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1月3日立案受理后,原告陇川县德昌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于2022年11月23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陇川县德昌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宣判前撤回起诉,未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陇川县德昌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115元,减半收取57.5元,由原告陇川县德昌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担。
审判长 马 丽
审判员 罗永宁
审判员 金祖仙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刀平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