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润林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某某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辽0204民初4262号
原告:大连润林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大连市旅顺口区。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辽宁恒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辽宁恒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汉族,住大连市沙河口区。
原告大连润林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因原告申请撤诉且未交纳诉讼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五月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