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润林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大连润林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某某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辽0204民初4262号 原告:大连润林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大连市旅顺口区。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辽宁恒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辽宁恒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汉族,住大连市沙河口区。 原告大连润林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因原告申请撤诉且未交纳诉讼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五月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