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冀0105执237号
申请执行人:河北枫叶生态环境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石家庄市光华路31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00794178010A。
法定代表人:陈宇。
被执行人:河北兴岳伟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石家庄市植物园街3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00104580599C。
法定代表人:王聚山。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冀0105民初3957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提取被执行人河北兴岳伟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名下钱款858837元及迟延履行利息或查封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郭 健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郑子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