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枫叶生态环境开发有限公司

河北枫叶生态环境开发有限公司、河北兴岳伟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合同、因管理、不当得利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冀0105执237号

申请执行人:河北枫叶生态环境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石家庄市光华路31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00794178010A。

法定代表人:陈宇。

被执行人:河北兴岳伟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石家庄市植物园街3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00104580599C。

法定代表人:王聚山。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冀0105民初3957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提取被执行人河北兴岳伟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名下钱款858837元及迟延履行利息或查封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郭 健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郑子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