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鹏力电力安装有限公司

西安鹏力电力安装有限公司与陕西海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549号保全实施完结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陕西省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
保全实施完结通知书
 
(2020)陕0111执保549号
***力电力安装有限公司:
你与陕西海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财产保全纠纷一案,本院依据(2020)陕0111财保452号民事裁定书,依法采取了以下执行措施:
2020年11月5日冻结被保全人陕西海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名下5个银行账户,实际冻结金额0.00元,冻结期限一年,2020年11月5日至2021年11月4日止。
以上保全措施已实施完毕,现通知你履行以下事项:
   1、如果本院所采取的保全措施到期前,你的诉讼案件尚未进入执行阶段,你应在该保全措施到期前15日(系统要求),依本通知书向本院申请续保,未向本院申请的,致使保全措施失效的,责任自负。
  2、你的诉讼案件进入执行阶段,请将本通知书递交执行法官,以便诉讼保全与执行工作顺利对接。
 
 
二0二0年十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