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邦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黄石市下陆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鄂0204执15号
申请执行人黄石邦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新疆古鼎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7)鄂0204民初100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新疆古鼎贸易有限公司未按民事判决书确定的期限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黄石邦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月13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同日依法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新疆古鼎贸易有限公司已按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履行完毕,本案现已执行完毕。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法院作出的(2017)鄂0204民初1001号民事判决书已执行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