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豫1303执保24号
关于申请人南阳市**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诉被申请人南阳王府红事会主题酒店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按照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2020)豫1303民初460号民事裁定书以及申请人的申请,本案现已保全完毕,保全标的:壹佰玖拾叁万元(1930000元),申请保全费:伍仟元整(5000元)
保全财产明细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南阳王府红事会酒店有限公司在交通银行账户412899991010003075627,余额为139890.85元,冻结期限为壹年(2021年1月20日到期)。
解除对被申请人南阳王府红事会主题酒店有限公司在中原银行41×××01账户内存款940721.86元(该账户为农民工工资账户)的冻结。
查封担保人黄峰所有的梅赛德斯奔驰越野车(车牌号:豫R×××××)(查封期限自2020年1月23日至2022年1月22日止)。
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人,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特此告知
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