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6执627号
申请执行人:上海宝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路515号。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执行人:东海新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只楚APEC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上海宝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东海新材料有限公司技术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9月8日立案执行。因执行工作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仲裁裁决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烟台仲裁委员会(2020)烟仲字第179号裁决书由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执行。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长 ***
审判员 王 昊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李 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