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4)惠城法执字第764-1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惠州市世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惠州市世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2)惠城法民一初字第3589号民事判决书以及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3)惠中法民一终字第64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照上述判决,被执行人***、惠州市世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应向申请执行人支付赔偿款共173199.8元。因被执行人不履行义务,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于2014年4月9日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惠州市世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详见协助执行通知书)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耀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四年五月四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