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世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申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申请执行裁定书
      发布日期:2014-08-20
***惠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4)惠城法执字第764-2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惠州市世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惠州市世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2)惠城法民一初字第3589号民事判决书以及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3)惠中法民一终字第64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照上述判决,被执行人***、惠州市世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应向申请执行人支付赔偿款共173199.8元。因被执行人不履行义务,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于2014年4月9日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按上述判决书规定扣划被执行人应向申请执行人支付赔偿款173199.8元以及返还申请执行人1400元,合计174599.8元,并缴交本案执行费2519元,故此,上述案件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作出的(2012)惠城法民一初字第3589号民事判决书以及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3)惠中法民一终字第640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卢耀
审判员*立灿
审判员***二0一四年五月十五日
书记员*俊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