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皖0102民初2799号
原告合肥申迅电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安庆富吉电梯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原告合肥申迅电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3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合肥申迅电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向本院申请撤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没有规避法律的行为,依法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合肥申迅电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7002元,减半收取计3501元,由原告合肥申迅电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审判员 王文慧
书记员 赵海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