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百色上亿置业有限公司、诚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其他案由执行复议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1)桂执复267号
复议申请人(被执行人):百色上亿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右江区城东大道与站前大道东北角。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1000322614400W。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诚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半山街道***333号10号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57544011778。
法定代表人:章南彪,该公司总经理。
复议申请人百色上亿置业有限公司因不服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桂10执异4号执行裁定,向本院申请复议。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
在审查过程中,百色上亿置业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回本案复议申请。
本院认为,复议申请人百色上亿置业有限公司在审查期间撤回复议申请,没有违反法律规定,也未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利益,依法处分其诉讼权利,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百色上亿置业有限公司撤回复议申请。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刘拥建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唐悦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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