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新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大连新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大连市普兰店区教育局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辽02执402号
申请执行人:大连新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西安路90号11层4号。
法定代表人:丛未,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大连市普兰店区教育局,住所地大连市普兰店区南山路368号。
负责人:***,系该局局长。
大连新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大连市普兰店区教育局买卖合同纠纷,大连市仲裁委员会于2019年1月22日作出(2018)大仲字第1070号调解书,本院于2020年5月7日立案执行。鉴于本案实际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之规定,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高级人民法院统一管理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2018)大仲字第1070号调解书由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法院执行。
本裁定立即生效。
审判长黄微
审判员邹岩
审判员魏汀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