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蓝图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天元建材有限公司与山东蓝图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鲁1392民初1597号

原告:山东天元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临沂市费县探沂镇创业街西侧。

法定代表人:高建民,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金丽,山东品众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山东蓝图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皇山花园**楼****。

法定代表人:张效新,经理。

被告:***,男,1967年6月4日生,汉族,住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

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朝彬,临沂经济开发佳元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原告山东天元建材有限公司和被告山东蓝图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2日立案。原告山东天元建材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山东天元建材有限公司撤回起诉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山东天元建材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86元,保全费620元,均由原告山东天元建材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长  蒋欣辰

人民陪审员  伊永峰

人民陪审员  朱爱红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法官 助理  孙一梦

书 记 员  文 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