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芙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诉江西芙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永修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赣0425民初406号

本院于2019年8月16日对原告**与被告江西福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南昌福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19)赣0425民初406号民事判决书中,存在笔误,应予补正。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2019)赣0425民初406号民事判决书第8页第19行中的“1300000元-13000000*0.5%-12460000元”补正为:“13000000元-13000000*0.5%-12460000元”。

审 判 长  朱 敏

审 判 员  邓 娟

人民陪审员  章玉城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九日

书 记 员  徐 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