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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293人与山西**种植有限公司、盂县苌池镇水岭底村村民委员会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西省**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20)晋03民终855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男,1982年4月6日出生,汉族,盂县人,住盂县。 上诉人(原审原告):***,男,1961年3月17日出生,汉族,盂县人,住盂县。 上诉人(原审原告):***,男,1977年8月30日出生,汉族,盂县人,住盂县。 上诉人(原审原告):***,女,1972年8月20日出生,汉族,盂县人,住盂县。 上诉人(原审原告):***,男,1957年7月8日出生,汉族,盂县人,住盂县。 上诉人(原审原告):***,女,1971年7月8日出生,汉族,盂县人,住盂县。 上诉人(原审原告):孙晓彤,女,1992年12月29日出生,汉族,盂县人,住盂县。 上诉人(原审原告):***,女,1968年5月16日出生,汉族,盂县人,住盂县。 上诉人(原审原告):***,女,1962年10月5日出生,汉族,盂县人,住盂县。 上诉人(原审原告):***,女,1973年10月7日出生,汉族,盂县人,住盂县。 上诉人(原审原告):***,男,1993年4月28日出生,汉族,盂县人,住盂县。 上诉人(原审原告):***,女,1969年6月6日出生,汉族,盂县人,住盂县。 上诉人(原审原告):***,男,1954年10月23日出生,汉族,盂县人,住盂县。 上诉人(原审原告):***,女,1966年10月23日出生,汉族,盂县人,住盂县。 上诉人(原审原告):***,女,1983年4月21日出生,汉族,盂县人,住盂县。 上诉人(原审原告):***,男,1972年11月22日出生,汉族,盂县人,住盂县。 上诉人(原审原告):**,女,1996年5月1日出生,汉族,盂县人,住盂县。 上诉人(原审原告):***,男,1960年5月20日出生,汉族,盂县人,住盂县。 上诉人(原审原告):***,女,1992年6月12日出生,汉族,盂县人,住盂县。 上诉人(原审原告):***,女,1959年8月5日出生,汉族,盂县人,住盂县。 上诉人(原审原告):***,男,1967年3月13日出生,汉族,盂县人,住盂县。 上诉人(原审原告):***,女,1962年7月26日出生,汉族,盂县人,住盂县。 上诉人(原审原告):***,女,1985年7月23日出生,汉族,盂县人,住盂县。 上诉人(原审原告):***,女,1982年10月18日出生,汉族,盂县人,住盂县。 上诉人(原审原告):***,女,1965年3月4日出生,汉族,盂县人,住盂县。 上诉人(原审原告):武建国,男,1984年11月12日出生,汉族,盂县人,住盂县。 上诉人(原审原告):韩建国,男,1975年9月11日出生,汉族,盂县人,住盂县。 上诉人(原审原告):***,女,1945年9月4日出生,汉族,盂县人,住盂县。 上诉人(原审原告):***,男,1959年7月6日出生,汉族,盂县人,住盂县。 上诉人(原审原告):***,女,1968年7月29日出生,汉族,盂县人,住盂县。 上诉人(原审原告):***,女,1984年4月7日出生,汉族,盂县人,住盂县。 上诉人(原审原告):***,男,1974年2月27日出生,汉族,盂县人,住盂县。 上诉人(原审原告):***,男,1965年6月29日出生,汉族,盂县人,住盂县。 上诉人(原审原告):***,男,1971年5月18日出生,汉族,盂县人,住盂县。 上诉人(原审原告):***,男,1939年4月24日出生,汉族,盂县人,住盂县。 上诉人(原审原告):***,男,1968年12月8日出生,汉族,盂县人,住盂县。 上诉人(原审原告):***,男,1955年9月13日出生,汉族,盂县人,住盂县。 上诉人(原审原告):***,男,1970年1月4日出生,汉族,盂县人,住盂县。 上诉人(原审原告):***,女,1965年12月21日出生,汉族,盂县人,住盂县。 上诉人(原审原告):***,男,1996年5月17日出生,汉族,盂县人,住盂县。 上诉人(原审原告):***,男,1957年4月14日出生,汉族,盂县人,住盂县。 上诉人(原审原告):***,男,1953年12月10日出生,汉族,盂县人,住盂县。 上诉人(原审原告):***,女,1965年8月2日出生,汉族,盂县人,住盂县。 上诉人(原审原告):***,女,1959年2月12日出生,汉族,盂县人,住盂县。 上诉人(原审原告):***,男,1981年8月8日出生,汉族,盂县人,住盂县。 上诉人(原审原告):***,女,1961年6月12日出生,汉族,盂县人,住盂县。 上诉人(原审原告):***,男,1994年4月3日出生,汉族,盂县人,住盂县。 上诉人(原审原告):***,女,1962年2月14日出生,汉族,盂县人,住盂县。 上诉人(原审原告):***,女,1957年1月28日出生,汉族,盂县人,住盂县。 上诉人(原审原告):***,女,1937年3月28日出生,汉族,盂县人,住盂县。 上诉人(原审原告):***,女,1972年11月23日出生,汉族,盂县人,住盂县。 上诉人(原审原告):***,女,1969年5月2日出生,汉族,盂县人,住盂县。 上诉人(原审原告):***,女,1985年5月8日出生,汉族,盂县人,住盂县。 上诉人(原审原告):***,男,1971年2月2日出生,汉族,盂县人,住盂县。 上诉人(原审原告):**,女,1994年12月14日出生,汉族,盂县人,住盂县。 上诉人(原审原告):***,女,1960年2月11日出生,汉族,盂县人,住盂县。 上诉人(原审原告):***,男,1957年12月30日出生,汉族,盂县人,住盂县。 上诉人(原审原告):***,女,1957年2月2日出生,汉族,盂县人,住盂县。 上诉人(原审原告):***,男,1956年11月27日出生,汉族,盂县人,住盂县。 上诉人(原审原告):***,女,1989年11月3日出生,汉族,盂县人,住盂县。 上诉人(原审原告):***,男,1967年11月2日出生,汉族,盂县人,住盂县。 上诉人(原审原告):***,女,1969年1月14日出生,汉族,盂县人,住盂县。 上诉人(原审原告):***,男,1957年6月18日出生,汉族,盂县人,住盂县。 上诉人(原审原告):***,男,1954年4月20日出生,汉族,盂县人,住盂县。 上诉人(原审原告):***,女,1980年10月18日出生,汉族,盂县人,住盂县。 上诉人(原审原告):***,男,1982年4月21日出生,汉族,盂县人,住盂县。 上诉人(原审原告):***,男,1988年1月1日出生,汉族,盂县人,住盂县。 上诉人(原审原告):***,男,1970年9月15日出生,汉族,盂县人,住盂县。 上诉人(原审原告):***,男,1970年10月20日出生,汉族,盂县人,住盂县。 上诉人(原审原告):***,男,1963年9月14日出生,汉族,盂县人,住盂县。 上诉人(原审原告):***,女,1985年5月24日出生,汉族,盂县人,住盂县。 上诉人(原审原告):***,男,1985年9月1日出生,汉族,盂县人,住盂县。 上诉人(原审原告):***,男,1994年3月3日出生,汉族,盂县人,住盂县。 上诉人(原审原告):***,女,1971年1月16日出生,汉族,盂县人,住盂县。 上诉人(原审原告):***,男,1948年10月12日出生,汉族,盂县人,住盂县。 上诉人(原审原告):***,男,1938年2月9日出生,汉族,盂县人,住盂县。 上诉人(原审原告):***,女,1965年10月12日出生,汉族,盂县人,住盂县。 上诉人(原审原告):***,男,1961年12月4日出生,汉族,盂县人,住盂县。 上诉人(原审原告):**只,女,1934年10月23日出生,汉族,盂县人,住盂县。 上诉人(原审原告):***,男,1973年7月24日出生,汉族,盂县人,住盂县。 上诉人(原审原告):***,女,1996年6月26日出生,汉族,盂县人,住盂县。 上诉人(原审原告):***,男,1993年2月13日出生,汉族,盂县人,住盂县。 上诉人(原审原告):***,男,1940年1月27日出生,汉族,盂县人,住盂县。 上诉人(原审原告):***,男,1967年10月9日出生,汉族,盂县人,住盂县。 上诉人(原审原告):***,男,1969年3月4日出生,汉族,盂县人,住盂县。 上诉人(原审原告):**换,男,1953年5月24日出生,汉族,盂县人,住盂县。 上诉人(原审原告):***,女,1996年6月26日出生,汉族,盂县人,住盂县。 上诉人(原审原告):***,女,1974年12月23日出生,汉族,盂县人,住盂县。 上诉人(原审原告):***,男,1950年12月15日出生,汉族,盂县人,住盂县。 上诉人(原审原告):齐全桃,女,1955年11月30日出生,汉族,盂县人,住盂县。 上诉人(原审原告):***,男,1962年6月27日出生,汉族,盂县人,住盂县。 上诉人(原审原告):***,男,1960年3月1日出生,汉族,盂县人,住盂县。 上诉人(原审原告):***,男,1972年1月27日出生,汉族,盂县人,住盂县。 上诉人(原审原告):***,男,1996年4月14日出生,汉族,盂县人,住盂县。 上诉人(原审原告):***,男,1953年2月21日出生,汉族,盂县人,住盂县。 上诉人(原审原告):***,女,1947年2月11日出生,汉族,盂县人,住盂县。 上诉人(原审原告):韩银花,女,1947年11月2日出生,汉族,盂县人,住盂县。 上诉人(原审原告):***,男,1954年10月5日出生,汉族,盂县人,住盂县。 上诉人(原审原告):***,女,1962年7月7日出生,汉族,盂县人,住盂县。 上诉人(原审原告):***,男,1952年2月20日出生,汉族,盂县人,住盂县。 上诉人(原审原告):***,女,1963年4月26日出生,汉族,盂县人,住盂县。 上诉人(原审原告):***,男,1987年1月23日出生,汉族,盂县人,住盂县。 上诉人(原审原告):***,男,1970年2月4日出生,汉族,盂县人,住盂县。 上诉人(原审原告):***,男,1942年7月3日出生,汉族,盂县人,住盂县。 上诉人(原审原告):***,男,1970年6月12日出生,汉族,盂县人,住盂县。 上诉人(原审原告):**,男,1988年5月28日出生,汉族,盂县人,住盂县。 上诉人(原审原告):***,男,1984年4月5日出生,汉族,盂县人,住盂县。 上诉人(原审原告):***,女,1964年8月28日出生,汉族,盂县人,住盂县。 上诉人(原审原告):***,女,1962年1月22日出生,汉族,盂县人,住盂县。 上诉人(原审原告):***,女,1996年7月22日出生,汉族,盂县人,住盂县。 上诉人(原审原告):***,女,1952年10月6日出生,汉族,盂县人,住盂县。 上诉人(原审原告):***,男,1948年5月30日出生,汉族,盂县人,住盂县。 上诉人(原审原告):***,男,1959年4月14日出生,汉族,盂县人,住盂县。 上诉人(原审原告):***,女,1967年8月26日出生,汉族,盂县人,住盂县。 上诉人(原审原告):**,男,1993年6月11日出生,汉族,盂县人,住盂县。 上诉人(原审原告):***,女,1987年6月1日出生,汉族,盂县人,住盂县。 上诉人(原审原告):***,男,1939年4月29日出生,汉族,盂县人,住盂县。 上诉人(原审原告):***,女,1964年5月15日出生,汉族,盂县人,住盂县。 上诉人(原审原告):***,男,1972年8月9日出生,汉族,盂县人,住盂县。 上诉人(原审原告):***,男,1974年1月30日出生,汉族,盂县人,住盂县。 上诉人(原审原告):***,男,1997年1月16日出生,汉族,盂县人,住盂县。 上诉人(原审原告):***,女,1952年5月4日出生,汉族,盂县人,住盂县。 上诉人(原审原告):***,女,1981年4月20日出生,汉族,盂县人,住盂县。 上诉人(原审原告):***,男,1993年7月31日出生,汉族,盂县人,住盂县。 上诉人(原审原告):***,女,1946年8月8日出生,汉族,盂县人,住盂县。 上诉人(原审原告):***,男,1955年8月28日出生,汉族,盂县人,住盂县。 上诉人(原审原告):***,男,1970年10月1日出生,汉族,盂县人,住盂县。 上诉人(原审原告):***,女,1971年11月18日出生,汉族,盂县人,住盂县。 上诉人(原审原告):***,女,1948年4月3日出生,汉族,盂县人,住盂县。 上诉人(原审原告):***,男,1992年12月6日出生,汉族,盂县人,住盂县。 上诉人(原审原告):***,女,1972年1月24日出生,汉族,盂县人,住盂县。 上诉人(原审原告):***,男,1952年8月16日出生,汉族,盂县人,住盂县。 上诉人(原审原告):***,女,1966年12月30日出生,汉族,盂县人,住盂县。 上诉人(原审原告):**全,男,1969年8月28日出生,汉族,盂县人,住盂县。 上诉人(原审原告):***,女,1971年10月19日出生,汉族,盂县人,住盂县。 上诉人(原审原告):**财,男,1964年4月28日出生,汉族,盂县人,住盂县。 上诉人(原审原告):***,女,1961年2月26日出生,汉族,盂县人,住盂县。 上诉人(原审原告):***,女,1964年10月29日出生,汉族,盂县人,住盂县。 上诉人(原审原告):***,男,1971年11月3日出生,汉族,盂县人,住盂县。 上诉人(原审原告):***,女,1972年2月11日出生,汉族,盂县人,住盂县。 上诉人(原审原告):***,女,1997年7月5日出生,汉族,盂县人,住盂县。 上诉人(原审原告):***,男,1971年12月14日出生,汉族,盂县人,住盂县。 上诉人(原审原告):***,女,1966年6月22日出生,汉族,盂县人,住盂县。 上诉人(原审原告):***,男,1949年8月18日出生,汉族,盂县人,住盂县。 上诉人(原审原告):**只,女,1966年7月20日出生,汉族,盂县人,住盂县。 上诉人(原审原告):***,男,1999年5月14日出生,汉族,盂县人,住盂县。 上诉人(原审原告):***,男,1967年1月21日出生,汉族,盂县人,住盂县。 上诉人(原审原告):***,女,1946年1月7日出生,汉族,盂县人,住盂县。 上诉人(原审原告):***,男,1992年9月28日出生,汉族,盂县人,住盂县。 上诉人(原审原告):***,男,1969年2月15日出生,汉族,盂县人,住盂县。 上诉人(原审原告):***,男,1963年1月25日出生,汉族,盂县人,住盂县。 上诉人(原审原告):***,男,1994年3月27日出生,汉族,盂县人,住盂县。 上诉人(原审原告):***,女,1954年8月6日出生,汉族,盂县人,住盂县。 上诉人(原审原告):***,女,1958年12月21日出生,汉族,盂县人,住盂县。 上诉人(原审原告):***,男,1948年3月27日出生,汉族,盂县人,住盂县。 上诉人(原审原告):武海还,男,1955年6月23日出生,汉族,盂县人,住盂县。 上诉人(原审原告):***,男,1947年1月1日出生,汉族,盂县人,住盂县。 上诉人(原审原告):***,男,1956年12月18日出生,汉族,盂县人,住盂县。 上诉人(原审原告):***,男,1995年10月28日出生,汉族,盂县人,住盂县。 上诉人(原审原告):***,女,1992年7月25日出生,汉族,盂县人,住盂县。 上诉人(原审原告):***,女,1942年2月24日出生,汉族,盂县人,住盂县。 上诉人(原审原告):***,男,1974年月5日6出生,汉族,盂县人,住盂县。 上诉人(原审原告):***,男,1965年7月28日出生,汉族,盂县人,住盂县。 上诉人(原审原告):***,女,1968年2月9日出生,汉族,盂县人,住盂县。 上诉人(原审原告):***,男,1944年5月14日出生,汉族,盂县人,住盂县。 上诉人(原审原告):***,女,1968年12月26日出生,汉族,盂县人,住盂县。 上诉人(原审原告):***,男,1989年7月31日出生,汉族,盂县人,住盂县。 上诉人(原审原告):***,女,1957年11月27日出生,汉族,盂县人,住盂县。 上诉人(原审原告):***,女,1969年10月26日出生,汉族,盂县人,住盂县。 上诉人(原审原告):***,女,1955年12月17日出生,汉族,盂县人,住盂县。 上诉人(原审原告):***,男,1956年3月19日出生,汉族,盂县人,住盂县。 上诉人(原审原告):***,女,1946年3月12日出生,汉族,盂县人,住盂县。 上诉人(原审原告):***,男,1959年1月13日出生,汉族,盂县人,住盂县。 上诉人(原审原告):**,女,1994年6月2日出生,汉族,盂县人,住盂县。 上诉人(原审原告):***,女,1948年8月24日出生,汉族,盂县人,住盂县。 上诉人(原审原告):**,男,1995年1月24日出生,汉族,盂县人,住盂县。 上诉人(原审原告):韩东,男,1996年4月3日出生,汉族,盂县人,住盂县。 上诉人(原审原告):***,男,1953年9月23日出生,汉族,盂县人,住盂县。 上诉人(原审原告):***,女,1959年12月23日出生,汉族,盂县人,住盂县。 上诉人(原审原告):***,女,1954年9月3日出生,汉族,盂县人,住盂县。 上诉人(原审原告):***,男,1982年12月17日出生,汉族,盂县人,住盂县。 上诉人(原审原告):***,男,1991年12月24日出生,汉族,盂县人,住盂县。 上诉人(原审原告):***,男,1990年8月9日出生,汉族,盂县人,住盂县。 上诉人(原审原告):***,女,1957年12月21日出生,汉族,盂县人,住盂县。 上诉人(原审原告):***,女,1977年8月8日出生,汉族,盂县人,住盂县。 上诉人(原审原告):***,女,1964年8月16日出生,汉族,盂县人,住盂县。 上诉人(原审原告):***,男,1965年7月18日出生,汉族,盂县人,住盂县。 上诉人(原审原告):***,女,1992年6月12日出生,汉族,盂县人,住盂县。 上诉人(原审原告):***,女,1988年1月10日出生,汉族,盂县人,住盂县。 上诉人(原审原告):***,女,1989年3月18日出生,汉族,盂县人,住盂县。 上诉人(原审原告):***,女,1954年6月21日出生,汉族,盂县人,住盂县。 上诉人(原审原告):***,男,1997年3月15日出生,汉族,盂县人,住盂县。 上诉人(原审原告):***,女,1967年5月5日出生,汉族,盂县人,住盂县。 上诉人(原审原告):***,男,1955年5月3日出生,汉族,盂县人,住盂县。 上诉人(原审原告):***,男,1987年10月11日出生,汉族,盂县人,住盂县。 上诉人(原审原告):**,男,1989年12月31日出生,汉族,盂县人,住盂县。 上诉人(原审原告):***,男,1969年7月19日出生,汉族,盂县人,住盂县。 上诉人(原审原告):***,男,1961年11月6日出生,汉族,盂县人,住盂县。 上诉人(原审原告):***,女,1981年9月23日出生,汉族,盂县人,住盂县。 上诉人(原审原告):***,男,1960年1月21日出生,汉族,盂县人,住盂县。 上诉人(原审原告):***,男,1949年8月6日出生,汉族,盂县人,住盂县。 上诉人(原审原告):***,男,1957年10月31日出生,汉族,盂县人,住盂县。 上诉人(原审原告):***,女,1949年9月30日出生,汉族,盂县人,住盂县。 上诉人(原审原告):***,女,1971年6月3日出生,汉族,盂县人,住盂县。 上诉人(原审原告):***,女,1964年11月8日出生,汉族,盂县人,住盂县。 上诉人(原审原告):***,男,1979年3月28日出生,汉族,盂县人,住盂县。 上诉人(原审原告):***,女,1968年6月1日出生,汉族,盂县人,住盂县。 上诉人(原审原告):**财,男,1962年1月26日出生,汉族,盂县人,住盂县。 上诉人(原审原告):***,女,1983年12月14日出生,汉族,盂县人,住盂县。 上诉人(原审原告):***,女,1972年6月9日出生,汉族,盂县人,住盂县。 上诉人(原审原告):***,女,1962年11月8日出生,汉族,盂县人,住盂县。 上诉人(原审原告):***,男,1959年1月15日出生,汉族,盂县人,住盂县。 上诉人(原审原告):***,女,1949年1月6日出生,汉族,盂县人,住盂县。 上诉人(原审原告):***,女,1957年10月21日出生,汉族,盂县人,住盂县。 上诉人(原审原告):武联英,女,1965年1月28日出生,汉族,盂县人,住盂县。 上诉人(原审原告):***,女,1948年11月13日出生,汉族,盂县人。 上诉人(原审原告):***,女,1971年10月2日出生,汉族,盂县人,住盂县。 上诉人(原审原告):***,女,1969年11月16日出生,汉族,盂县人,住盂县。 上诉人(原审原告):***,女,1969年9月26日出生,汉族,盂县人,住盂县。 上诉人(原审原告):***,男,1970年6月15日出生,汉族,盂县人,住盂县。 上诉人(原审原告):***,女,1990年6月20日出生,汉族,盂县人,住盂县。 上诉人(原审原告):***,女,1965年7月21日出生,汉族,盂县人,住盂县。 上诉人(原审原告):***,男,1964年12月22日出生,汉族,盂县人,住盂县。 上诉人(原审原告):***,男,1950年11月10日出生,汉族,盂县人,住盂县。 上诉人(原审原告):***,男,1972年2月4日出生,汉族,盂县人,住盂县。 上诉人(原审原告):***,男,1979年3月28日出生,汉族,盂县人,住盂县。 上诉人(原审原告):***,女,1938年10月4日出生,汉族,盂县人,住盂县。 上诉人(原审原告):***,女,1967年11月8日出生,汉族,盂县人,住盂县。 上诉人(原审原告):***,女,1964年3月4日出生,汉族,盂县人,住盂县。 上诉人(原审原告):***,女,1953年12月28日出生,汉族,盂县人,住盂县。 上诉人(原审原告):***,男,1949年9月1日出生,汉族,盂县人,住盂县。 上诉人(原审原告):**,男,1996年12月17日出生,汉族,盂县人,住盂县。 上诉人(原审原告):**财,男,1956年9月16日出生,汉族,盂县人,住盂县。 上诉人(原审原告):***,女,1947年3月3日出生,汉族,盂县人,住盂县。 上诉人(原审原告):***,男,1999年5月10日出生,汉族,盂县人,住盂县。 上诉人(原审原告):***,女,1968年10月26日出生,汉族,盂县人,住盂县。 上诉人(原审原告):***,男,1995年3月22日出生,汉族,盂县人,住盂县。 上诉人(原审原告):***,女,1960年3月27日出生,汉族,盂县人,住盂县。 上诉人(原审原告):***,男,1961年12月29日出生,汉族,盂县人,住盂县。 上诉人(原审原告):***,女,1973年4月15日出生,汉族,盂县人,住盂县。 上诉人(原审原告):***,女,1964年8月25日出生,汉族,盂县人,住盂县。 上诉人(原审原告):***,男,1953年9月4日出生,汉族,盂县人,住盂县。 上诉人(原审原告):***,女,1947年5月14日出生,汉族,盂县人,住盂县。 上诉人(原审原告):***,女,1962年7月11日出生,汉族,盂县人,住盂县。 上诉人(原审原告):***,女,1959年7月1日出生,汉族,盂县人,住盂县。 上诉人(原审原告):***,男,1956年9月8日出生,汉族,盂县人,住盂县。 上诉人(原审原告):***,女,1983年11月17日出生,汉族,盂县人,住盂县。 上诉人(原审原告):***,男,1990年6月17日出生,汉族,盂县人,住盂县。 上诉人(原审原告):***,男,1990年1月15日出生,汉族,盂县人,住盂县。 上诉人(原审原告):***,男,1963年9月14日出生,汉族,盂县人,住盂县。 上诉人(原审原告):***,女,1984年8月5日出生,汉族,盂县人,住盂县。 上诉人(原审原告):**,女,1992年4月10日出生,汉族,盂县人,住盂县。 上诉人(原审原告):**将,男,1994年6月10日出生,汉族,盂县人,住盂县。 上诉人(原审原告):***,男,1965年6月29日出生,汉族,盂县人,住盂县。 上诉人(原审原告):***,男,1960年6月7日出生,汉族,盂县人,住盂县。 上诉人(原审原告):***,男,1991年11月15日出生,汉族,盂县人,住盂县。 上诉人(原审原告):***,女,1979年11月24日出生,汉族,盂县人,住盂县。 上诉人(原审原告):***,男,1960年11月22日出生,汉族,盂县人,住盂县。 上诉人(原审原告):***,女,1990年7月5日出生,汉族,盂县人,住盂县。 上诉人(原审原告):***,女,1977年12月31日出生,汉族,盂县人,住盂县。 上诉人(原审原告):**,女,1992年3月5日出生,汉族,盂县人,住盂县。 上诉人(原审原告):***,男,1950年12月16日出生,汉族,盂县人,住盂县。 上诉人(原审原告):***,女,1993年3月6日出生,汉族,盂县人,住盂县。 上诉人(原审原告):***,女,1991年3月28日出生,汉族,盂县人,住盂县。 上诉人(原审原告):***,男,1996年10月9日出生,汉族,盂县人,住盂县。 上诉人(原审原告):***,女,1968年6月2日出生,汉族,盂县人,住盂县。 上诉人(原审原告):**萱,女,2000年12月15日出生,汉族,盂县人,住盂县。 上诉人(原审原告):***,女,1966年6月21日出生,汉族,盂县人,住盂县。 上诉人(原审原告):***,女,1964年11月15日出生,汉族,盂县人,住盂县。 上诉人(原审原告):杨长坤,女,1961年5月30日出生,汉族,盂县人,住盂县。 上诉人(原审原告):***,男,1987年10月15日出生,汉族,盂县人,住盂县。 上诉人(原审原告):***,男,1999年2月12日出生,汉族,盂县人,住盂县。 上诉人(原审原告):***,男,1963年3月3日出生,汉族,盂县人,住盂县。 上诉人(原审原告):***,女,1962年12月8日出生,汉族,盂县人,住盂县。 上诉人(原审原告):刘反玉,男,1942年12月26日出生,汉族,盂县人,住盂县。 上诉人(原审原告):***,女,1960年12月21日出生,汉族,盂县人,住盂县。 上诉人(原审原告):***,男,1990年1月29日出生,汉族,盂县人,住盂县。 上诉人(原审原告):***,男,1957年4月11日出生,汉族,盂县人,住盂县。 上诉人(原审原告):***,女,1971年2月22日出生,汉族,盂县人,住盂县。 上诉人(原审原告):**只,男,1937年1月16日出生,汉族,盂县人,住盂县。 上诉人(原审原告):**,男,1992年9月5日出生,汉族,盂县人,住盂县。 上诉人(原审原告):**,男,1997年1月28日出生,汉族,盂县人,住盂县。 上诉人(原审原告):**娟,女,1981年10月28日出生,汉族,盂县人,住盂县。 上诉人(原审原告):***,男,1970年9月9日出生,汉族,盂县人,住盂县。 上诉人(原审原告):***,男,1976年5月7日出生,汉族,盂县人,住盂县。 上诉人(原审原告):**,女,1994年1月15日出生,汉族,盂县人,住盂县。 上诉人(原审原告):***,男,1970年5月1日出生,汉族,盂县人,住盂县。 上诉人(原审原告):***,男,1963年9月14日出生,汉族,盂县人,住盂县。 上诉人(原审原告):**,男,1990年12月5日出生,汉族,盂县人,住盂县。 上诉人(原审原告):***,男,1984年9月27日出生,汉族,盂县人,住盂县。 上诉人(原审原告):***,女,1962年11月21日出生,汉族,盂县人,住盂县。 上诉人(原审原告):**英,女,1954年5月23日出生,汉族,盂县人,住盂县。 上诉人(原审原告):***,女,1962年7月17日出生,汉族,盂县人,住盂县。 诉讼代表人:***、***、***、***、***,信息同上。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西句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山西**种植有限公司,住所地**盂县苌池镇***村。 法定代表人:**锁,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西微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盂县苌池镇水岭底村村民委员会,住所地盂县苌池镇水岭底村。 法定代表人:***,村委会主任。 上诉人***等293人因与被上诉人山西**种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种植公司)、被上诉人盂县苌池镇水岭底村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水岭底村委会)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不服盂县人民法院(2019)晋0322民初39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0年9月10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的诉讼代表人***、***、***、***及委托诉讼代理人***,被上诉人**种植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被上诉人水岭底村委会的法定代表人***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等293人上诉请求:1.撤销原判,依法改判;2.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负担。事实和理由:一、一审法院无视上诉人提供的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和山西省朔州市平鲁区人民法院及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同类判决,造成了同案不同判的现象。二、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一)二被上诉人于2005年8月签订的《2005年合同》因违反两个“三分之二以上”的民主议定程序,且未报经苌池镇人民政府批准而无效;(二)被上诉人水岭底村委会与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社会单位(被上诉人**种植公司)签订《2005年合同》系无权处分行为,因未履行补正程序而无效;(三)《2005年合同》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三、原判决违反了“不告不理原则”,(一)一审法院在“本院认定事实”部分长篇累牍地涉及2002年9月《盂县苌池镇水岭底村水岭上自然村荒山及退耕地拍卖合同》(下称《2002年合同》)、2010年12月《林地其他方式承包合同》(02、03、04号三份,下称《2010年合同》),超出了上诉人提出的诉讼事实和主张。(二)一审法院在“本院认定事实”部分以“另查明”的方式,对诉讼事实之外的事实进行了认定。四、原判决认定《2002年合同》当事人的主体变更情况违反了同一律,犯了偷换概念的逻辑错误。五、《2005年合同》因被上诉人水岭底村委会违背退耕还**作流程,与被上诉人**种植公司恶意串通损害广大村民的合法权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而无效。六、一审判决书中多次出现笔误,应补正。 **种植公司辩称,原判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一、293名上诉人无权代表全村,据查,水岭底村登记在册259户,人口数为663人,且上诉状签字为复印件,大多数村民对本案二审并不知情。二、本案是普通共同诉讼,上诉人未举证证明其何种利益受损。三、我国是成文法国家,与本案类似纠纷的相互冲突的判例很多,且上诉人提供的判例与本案事实差别很大。四、《2005年合同》经过了民主议定程序,当时在村广播连续通知了一周,村民无异议。五、原审判决未违背“不告不理”原则,三个合同是相互关联不可割裂的。六、上诉人偷换概念,将退耕还林合同与本案《2005年合同》等同是错误的。七、笔误不是上诉的条件。 水岭底村委会辩称,不知情。 ***等293人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依法确认二被告于2005年8月签订的《水岭底山荒山造林、退耕还**包合同》无效。 一审法院认定事实:2002年9月28日被告水岭底村委会(时任村委会主任白锁只)作为甲方与***作为乙方、盂县苌池镇林业工作站作为丙方在苌池镇经营管理站的鉴证下签订了《盂县苌池镇水岭底村水岭上自然村荒山及退耕地拍卖合同》,合同内容为:1、甲方愿将水岭底村水岭上自然村的全部荒山和二百余亩耕地转让与乙方经营,其中6000余亩荒山买断经营,退耕地承包时间为50年,荒山转让费为20000元,一次性交清,退耕地每年交村2000元;每5年交一次。2、范围以丙方依据85年林业规划出的林业地形图为准,并另作水岭底村水岭上自然村荒山及退耕地分布图。3、甲方的水岭上自然村的两片松林和所有荒山面积内零星树木同时包括在内归乙方,可以抚育和更新。4、拍卖金全部存到苌池营业所,今后使用需经水岭底村委会同意认可方可支付,并由经管站管理,丙方负责监督使用。5、乙方在买到荒山和退耕地后必须按丙方的要求造林。6、今后乙方造林后享受到国家和政府及上级部分补助等全部归乙方所有。山林、土地可以经营、继承、转让。7、未尽事宜,丙方负责组织另行协商。合同签订后,被告水岭底村委会将上述荒山和退耕地交由**锁使用。2005年8月10日/20日被告水岭底村委会(时任村委会主任白锁只)作为甲方与被告**种植公司(时任法人**锁)作为乙方在盂县苌池镇经营管理站、盂县苌池镇林业工作站的见证下签订了《水岭底山荒山造林、退耕还**包合同》,合同内容为:1、甲方愿将荒山11716亩,耕地300亩承包给乙方经营,期限为50年。2、荒山的界限为:北至:荒安山分水岭(***);西至水岭上自然村荒山(乙方已承包);东至:水岭沟河;南至:大南掌(***除外)。退耕地主要在:大南掌口以里的全部,地名有土地爷背阳坡;苦枪;新海;麻地掌。退耕地合计300亩。3、转让承包方法:甲方将以上耕地和荒山承包给乙方后,乙方负责经营,所享受的国家和上级投资归乙方,待树木成林后,和甲方进行对半分成,共同拥有。4、甲方承包给乙方后,乙方只能经营和继承,不能转让他人。5、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镇经营管理站负责处理。合同签订后,被告水岭底村委会将上述荒山和退耕地交由被告**种植公司使用。2010年1月30日中共盂县县委下发盂发(2010)2号文件,内容为:中共盂县县委盂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2010年2月1日中共盂县苌池镇委员会下发苌发(2010)04号文件,内容为:中共苌池镇党委苌池镇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2010年7月31日水岭底村委会作出苌池镇水岭底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2010年11月被告水岭底村委会完成已承包或流转的集体林地调查摸底工作。2010年12月1日被告水岭底村委会(时任村委会主任白锁只)作为甲方与**锁签订了《林地其他方式承包合同》三份(02、03、04号),合同内容为:一、甲方将野猪沟、山环沟、北岭沟阳坡、水岭沟背坡、山环沟泉子背坡、山顶汖阳坡、麻河沟、张汖承包给乙方,承包期限为2010年12月1日起至2055年12月1日止。二、承包地必须用于林业生产,不得改变林地用途。三、***地所有权属甲方,乙方享有林地使用权,甲方确认上述发包给乙方的林地产权清晰,没有权属纠纷,不是甲方债务的抵押物。甲方有权按承包合同约定检查、监督乙方对林地的使用,有权制止乙方损害林地**的行为;甲方应维护乙方的承包经营权,不得干预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乙方对***地享有经营权、收益权,有权自主生产经营和处置**及其产品,经依法登记取得林权证后,可以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它方式流转。乙方有权享受国家优惠政策和扶持金,承包地被依法征收的,乙方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乙方应依法采伐**,不得自行或准许他人在***地内毁林开采、**、取土及其他破坏森林的行为。乙方应逐块落实管护措施,荒山应在两年内造林,**采伐后应在当年或次年更新。2010年12月9日**锁提出林权登记申请,2013年7月23日盂县人民政府为***、**锁颁发了上述***地的《林权证》。一审另查明:1.2000年盂县王村乡水岭上村在撤乡并镇中并入了盂县苌池镇水岭底村。2.2011年12月20日盂县**种植有限公司变更为**种植公司。3.***与**锁系夫妻。4.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11月8日开庭审理了水岭底村委会与盂县人民政府、**种植公司林权证行政撤销案,2018年11月14日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8)晋01行初121号行政裁定书,内容为:驳回水岭底村委会的起诉。之后,水岭底村委会不服该裁定书上诉至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年4月12日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晋行终121号行政裁定书,内容为: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5.2019年2月26日***将水岭底村委会、***、**锁以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起诉至一审法院,2019年6月17日一审法院作出(2019)晋0322民初27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为:驳回***的起诉。之后,***因不服该裁定上诉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8月19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晋03民终63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为: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一审法院认为,本案系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四条规定,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强制性规定”,是指效力性强制性规定。本案中,原告***等293人主张2005年8月被告水岭底村委会与被告**种植公司签订的《水岭底山荒山造林、退耕还**包合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相关强制性规定故该合同应属无效,因其未提供确实、充分证据予以证明该合同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所规定的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故对原告***等293人的诉讼请求依法不予支持。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驳回原告***等293人的诉讼请求。 二审中,上诉人提供***的死亡注销户口证明,用以证明2010年村民会议签到册存在造假行为。**种植公司质证后称当时开会时是以户为单位参会,***的签字是其家人代签。本院认为,**种植公司的主张较为符合实际,且个别签字上的瑕疵问题也不能否定会议召开的事实。 本院二审查明事实同一审法院查明事实基本一致。 本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是《2005年合同》的效力问题。 本案是合同外第三人请求确认合同无效案件,应根据法律关于合同无效的相关规定作出裁量。《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四条规定:“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强制性规定’,是指效力性强制性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形势下审理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中规定:“15.正确理解、识别和适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中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关系到民商事合同的效力维护以及市场交易的安全和稳定。人民法院应当注意根据《合同法解释(二)》第十四条之规定,注意区分效力性强制规定和管理性强制规定。违反效力性强制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合同无效;违反管理性强制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具体情形认定其效力。16.人民法院应当综合法律法规的意旨,**相互冲突的权益,诸如权益的种类、交易安全以及其所规制的对象等,综合认定强制性规定的类型。如果强制性规范规制的是合同行为本身即只要该合同行为发生即绝对地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合同无效。如果强制性规定规制的是当事人的‘市场准入资格’而非某种类型的合同行为,或者规制的是某种合同的履行行为而非某类合同行为,人民法院对于此类合同效力的认定,应当慎重把握,必要时应当征求相关立法部门的意见或者请示上级人民法院。”1999年6月28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2008年12月18日废止)第二十五条曾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依本规定第二条所起诉的案件中,对发包方违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决议,越权发包的,应当认定该承包合同为无效合同,并根据当事人的过错,确定其应承担的相应责任。属本条前款规定的情形,自承包合同签订之日起超过一年,或者虽未超过一年,但承包人已经实际做了大量的投入的,对原告方要求确认该承包合同无效或者要求终止该承包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可根据实际情况,依照公平原则,对该承包合同的有关内容进行适当调整”。 依照上述规定,至2008年1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废止前,《2005年合同》已实际履行三年有余,被上诉人已经做了大量投入,在此期间,合同有效。《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土地管理法》规定,在处理村集体财产时,需召开村民会议,并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此类规定约束的是农村集体组织的内部管理行为,属于管理性规定,村民委员会作为村集体土地的管理人,有权以村委会的名义对外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村民委员会违规签订合同的后果,损害的是村集体和村民的权益,而非国家及社会的公共利益,因此,上诉人以签订的合同未经2/3以上村民同意为由主张合同无效,于法无据。另外,本案诉争合同签订至今已15年,上诉人早应知道土地被承包及被上诉人在土地上有种养殖等经营行为却长期未提出异议,现被上诉人已依法取得了林权证,案涉荒山经上诉人多年开发已投入大量资金,在合同关系稳定多年后如确认无效,将给当事人双方造成大量不必要的损失,因此,从案件处理结果产生的社会效果考虑,也不应认定合同无效。 综上所述,上诉人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一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由上诉人***等293人共同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  *** 审判员  王 翔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七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