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天济水利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辽宁天济水利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苏0982民初2049号
原告:**,住盐城市大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颜广琴,盐城市建军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辽宁天济水利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1000680093385,住所地辽宁省辽阳市太子河区八一街**楼****。
法定代表人:邱俊峰,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宋强,男,该公司员工。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辽宁天济水利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因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审 判 长  奚锦静
人民陪审员  杨兴云
人民陪审员  胡翠凤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法官 助理  戴青华
书 记 员  王 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