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与重庆益盛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某某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 庆 市 綦 江 县 人 民 法 院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渝0110民初2496号
原告:**,男,1979年12月10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綦江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市綦江区通惠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委托诉讼代理人:犹娅菲,重庆市綦江区通惠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重庆益盛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北区黄龙路50号1幢1-4-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267612461XA。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该公司员工。
被告:***,男,1975年2月8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綦江区。
第三人:重庆润庆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綦江区文龙街道九龙大道7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226889209475。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该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该公司员工。
原告**与被告重庆益盛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重庆润庆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18日立案。现原告以当事人已达成和解协议为由,自愿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其理由正当。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3012.50元,由原告**负担,本院决定免交。
审 判 员 张 万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九日
法 官助 理 瞿 涛
书 记 员 肖 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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