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与***源电力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京0108民初18254号 原告: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信息产业基地四街9号。 负责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律师,北京***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源电力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济南片区舜华南路汉峪金谷A2-1号楼21层2101-2106室、2109-2121室。 负责人:***。 本院在审理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诉***源电力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亦未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应予准许。故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撤回对***源电力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的起诉。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李 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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