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3)浙0382执4060-1号
申请执行人:华仪国际电力有限公司,汉族,住所地乐清经济开发区中心大道22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82MA2875FA70。
法定代表人:黄联芝。
委托诉讼代理人:***,系该公司员工。
被执行人: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汉族,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上信息产业基四街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625904675J。
法定代表人:***。
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2)浙0382民初2014号民事判决书,本院于2023年8月23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华仪国际电力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支付令一案,执行案号为(2023)浙0382执4060-1号,执行标的为2349905.35元。经执行,被执行人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已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作履行完毕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九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