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久源水轮机有限责任公司

某某、柳州市久源水轮机有限责任公司、某某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桂0203执异23号

异议人:***,男,1956年01月25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浙江省永嘉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森,广西君行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执行人:柳州市久源水轮机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广西柳州市屏山大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200198585437B。

法定代表人:钱柳育,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男,1962年09月03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

本院在执行柳州市久源水轮机有限责任公司与***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异议人***于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要求本院撤销(2020)桂0203执571号案件中涉及柳州市鱼峰区屏山大道113号原旧厂区建筑物、通道、空地的执行。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书面审查。

本案在审查期间,异议人***于2020年10月13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异议申请。

本院认为,异议人***撤回异议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异议人***撤回异议申请。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黄 钿

审判员 周祖林

审判员 覃 艳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四日

书记员 蔡怡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