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桂0221执恢191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柳江支行,住所地广西柳州市柳江区拉堡镇柳堡路106号,统一信用代码:9145022156675838XT。
负责人:罗雪臻,该支行行长。
被执行人:***,男,1972年6月1日出生,壮族,住所地来宾市兴宾区。
被执行人:钱锦,女,1982年6月8日出生,汉族,住所地广西柳州市柳南区。
被执行人:**,女,1968年12月1日出生,汉族,住所地广西柳州市鱼峰区。
被执行人:钱柳育,女,1957年2月10日出生,汉族,住所地广西柳州市柳南区。
被执行人:张传文,男,1970年9月24日出生,汉族,住所地柳州市鱼峰区。
被执行人:柳州市久源水轮机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柳州市屏山大道113号。
法定代表人:钱柳育。
被执行人:来宾市三冠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来宾市新华路尾。
法定代表人:朱建桂。
被执行人:柳州市昊云农机传动轴有限公司,住所地柳州市西江路48号。
法定代表人:钱锦。
被执行人:柳州市动立工业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柳州市西江路48号。
法定代表人:朱建桂。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柳江支行与被执行人***、钱锦、**、钱柳育、张传文、柳州市久源水轮机有限责任公司、来宾市三冠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柳州市昊云农机传动轴有限公司、柳州市动立工业设备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一案,本院作出的(2018)桂0221民初130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恢复执行标的为借款本息合计5830638.52元及本案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债务利息。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查封了被执行人来宾市三冠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位于来宾市xx区xxx侧、xx侧【来国用(2012)第08xxxx98号】的土地。被执行人柳州市久源水轮机有限责任公司在本案执行过程中已自行向申请执行人履行了借款本息3600000元。2020年1月21日,申请执行人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柳江支行与被执行人钱柳育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钱柳育定于2020年3月2日前向申请执行人清偿完毕本案所负债务。申请执行人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柳江支行于同日向本院提出撤销执行的书面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法院(2018)桂0221民初1305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如被执行人未按执行和解协议的内容履行义务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执行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韦作鼎
审判员 韦彰生
审判员 唐建平
二〇二〇年一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何熊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