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沈阳立晶光电有限公司

某某晶光电有限公司、沈阳市皇姑区城市建设局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辽0105执4526号
申请执行人:***晶光电有限公司,住所地沈阳市沈北新区京沈西一街18号。
法定代表人:陈天庆,系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沈阳市皇姑区城市建设局,住所地沈阳市皇姑区松花江街3号。
负责人:聂波,系该局局长。
申请执行人***晶光电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沈阳市皇姑区城市建设局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作出(2019)辽0105民初7205号民事判决书,现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晶光电有限公司于2021年08月24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此案并予以立案。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晶光电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沈阳市皇姑区城市建设局达成和解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2021)辽0105执4526号案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董 宁
审判员 张洪国
审判员 李祥玉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日
书记员 侯 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