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辽0106民初16852号
原告:尹x,女,汉族,1976年8月21日出生,住沈阳市铁西区。
公民身份号码:×××7124。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德和衡(沈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于德洋,北京德和衡(沈阳)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沈阳xxx公司,住所地沈阳市于洪区。
法定代表人:***。
原告尹x因与被告沈阳xxx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23年2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尹x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412元,减半收取706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员 毛 园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三日
法官助理 金有为
书 记 员 **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