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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与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辽0106民初16852号 原告:尹x,女,汉族,1976年8月21日出生,住沈阳市铁西区。 公民身份号码:×××7124。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德和衡(沈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于德洋,北京德和衡(沈阳)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沈阳xxx公司,住所地沈阳市于洪区。 法定代表人:***。 原告尹x因与被告沈阳xxx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23年2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尹x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412元,减半收取706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员  毛 园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三日 法官助理  金有为 书 记 员  **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