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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阳泉市联兴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西省平定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5)平民初字第00597号
原告**。
被告***。
被告***。
被告阳泉市联兴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原告赵军诉被告***、***、阳泉市联兴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经审查,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本案诉讼费3088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彦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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