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鸡西市梨树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黑0305执137号
***、黑龙江龙煤矿山建设有限公司:
关于***与黑龙江龙煤矿山建设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依据鸡西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鸡劳人仲裁字[2023]第687号仲裁裁决书立案执行,申请执行标的5792.15元。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于2023年7月21日将本案执行款5792.15元,执行费50.00元,共计5842.15元交至鸡西市梨树区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执行款已发放给申请执行人,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