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天工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某某、江西天工建设有限责任公司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赣1002执1031号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1968年12月14日出生,户籍地: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
被执行人:江西天工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抚州市临川区赣东大道198号C幢5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1000589210034A。
法定代表人:邱斌,该公司总经理兼执行董事。
抚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抚劳人仲字[2021]第205号仲裁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江西天工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至今未履行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第二百五十条、第二百五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江西天工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所有在银行存款人民币164090元或扣押、提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张晓东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王佚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