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骅市恒信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黄骅市恒信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某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黄骅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冀0983民初650号
原告:黄骅市恒信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黄骅市渤海西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983693477628M。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河北兴骅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58年2月出生,汉族,医生,住河北省黄骅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夏金树,河北冀事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黄骅市恒信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15日立案。原告于2019年6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黄骅市恒信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674元,减半收取计1337元,由原告黄骅市恒信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审判长***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