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新现代景观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甘肃新现代景观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某某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甘01民终4636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甘肃新现代景观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兰州市城关区庆阳路126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男,1982年5月23日出生,藏族,住兰州市安宁区。
上诉人甘肃新现代景观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不服兰州市西固区人民法院(2019)甘0104民初233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甘肃新现代景观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3月19日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甘肃新现代景观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是对其诉讼权利的处分,且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甘肃新现代景观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甘肃新现代景观园林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三日
法官助理雷婧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