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黔0382执5214号
本院于2021年11月23日立案受理申请执行人**市第三建筑公司申请执行贵州省**市顺泰酒业有限公司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依据(2020)黔0382民初6064号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市顺泰酒业有限公司应支付申请执行人**市第三建筑公司误工损失180,000.00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利息以实际结算为准)。本案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市顺泰酒业有限公司已履行(2020)黔0382民初6064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本案已执行完毕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