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仁怀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黔0382执保81号
关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韩方强、仁怀市第三建筑工程公司、贵州省仁怀市恒城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28作出(2021)黔0382民初5563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解除对被申请人***、韩方强、仁怀市第三建筑工程公司、贵州省仁怀市恒城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银行账户内存款额度1767989元的冻结或对等值财产的查封、扣押。
本院根据以上裁定,已解除对被申请人***、韩方强、仁怀市第三建筑工程公司、贵州省仁怀市恒城置业有限公司采取的保全措施。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