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马村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豫0804执恢75号
焦作市豫泉水文地质工程有限公司、焦作市马村区演马街道办事处韩蒋村村民委员会:
焦作市豫泉水文地质工程有限公司与焦作市马村区演马街道办事处韩蒋村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252525.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246312元,余款放弃。本院已于2021年10月29日将该款转付给焦作市豫泉水文地质工程有限公司。至此,焦作市豫泉水文地质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豫0804民初107号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