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百富勤智能工程有限公司

1760苏州集能模块化建筑有限公司与河北百富勤智能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苏0509民初1760号
原告:苏州集能模块化建筑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震泽镇兴华村。
法定代表人:巩卫权。
委托诉讼代理人:仲建华,上海市经纬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卢镇,上海市经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河北百富勤智能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建设南大街150号国富大厦6-404室。
法定代表人:王玉芝。
原告苏州集能模块化建筑有限公司与被告河北百富勤智能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22日立案受理。原告苏州集能模块化建筑有限公司在收到本院预交案件受理费通知后,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院预交案件受理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本裁定自送达起立即生效。
审判员  刘成文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六日
书记员  邱清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