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0)宁0104执保5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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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全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河北百富勤智能工程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河北百富勤智能工程有限公司诉前保全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宁0104财保245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在执行过程中,经我院执行保全完毕(详见回执、告知书),至此,本案已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通知如下:
保全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河北百富勤智能工程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河北百富勤智能工程有限公司诉前保全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宁0104财保245号民事裁定书已经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