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雅装饰集团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汇雅装饰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泸州星空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安装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川05执116号
申请执行人:汇雅装饰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武侯区燃灯寺路百花顺和苑2-1幢1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0006899297596。
法定代表人:*占强,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四川弘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泸州星空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林海中路1号24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502356235425A。
法定代表人:罗进,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汇雅装饰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泸州星空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安装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法通过最高人民法院总对总网络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查控,未发现财产,依职权再次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调查,仍未发现财产,本院决定对被执行人泸州星空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限制消费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同时,申请执行人汇雅装饰集团有限公司亦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宏
审判员***
审判员詹毅

二〇一八年九月五日
书记员罗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