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雅装饰集团有限公司

汇雅装饰集团有限公司、泸州星空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罗进等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川05执恢43号
申请执行人:汇雅装饰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武侯区燃灯寺路百花顺和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0006899297596。
法定代表人:*占强,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四川弘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泸州星空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林海中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502356235425A。
法定代表人:罗进,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罗进,男,生于1966年11月20日,汉族,住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
被执行人:***,男,生于1977年10月31日,汉族,住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
被执行人:宗庆,男,生于1977年4月9日,汉族,住四川省峨眉山市。
被执行人:***,男,生于1986年3月18日,汉族,住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汇雅装饰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泸州星空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罗进、***、宗庆、***安装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撤回对宗庆和***的执行申请。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川05执恢43号案件中对被执行人宗庆和***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宏
审判员 *小川
审判员 詹毅
二〇一九年八月三十日
书记员 罗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