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云0112财保487号
申请人:四川德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成都市青羊区正府街2号707-70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0007712247900。
法定代表人:甘乐。
被申请人:成都地平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住所:成都市武侯区人民南路四段19号15楼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7567175661C。
法定代表人:徐兵。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四川德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诉成都地平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昆明焜研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申请人于2020年8月5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成都地平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价值1797567.70元的财产。申请人以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云南分公司的保单保函向本院提供担保。
经审查,本院认为,申请人四川德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成都地平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价值1797567.70元的财产。
保全费5000元,已由申请人四川德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徐静
二〇二〇年八月五日
法官助理熊美琳
书记员符慧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