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先创通信有限公司

福建先创通信有限公司管理人、兰州柏辰通信技术有限公司财产保全其他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0)闽05财保26号
申请人福建先创通信有限公司管理人于2020年7月7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兰州柏辰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存款及查封被申请人兰州柏辰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名下不动产,保全金额以人民币7614119.03元为限。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市分公司出具保函为该次财产保全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福建先创通信有限公司管理人的诉前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可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兰州柏辰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存款及不动产,价值以人民币7614119.03元为限。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福建先创通信有限公司管理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审判长  郭立新 审判员  陈灿彬 审判员  张 黛
书记员  陈**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