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先创通信有限公司

东莞隽宸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深圳市祥瑞通信有限公司等民事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粤0309执恢202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东莞隽宸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住所地东莞市塘厦镇横塘社区新兴路83号澳格工业园C2栋一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515T986Y。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深圳市祥瑞通信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华新区大浪办事处高峰社区龙美路11号40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856387038。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福建先创通信有限公司,住所地泉州丰泽浔美工业区福建先创电子有限公司2幢配套厂房3楼西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03729708513F。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男,汉族,1986年9月25日出生,住重庆市开县。 申请执行人东莞隽宸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深圳市祥瑞通信有限公司、福建先创通信有限公司、***其他案由纠纷一案,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粤0309民初265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支付人民币288358元及利息,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了全部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结案。 本院认为,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2018)粤0309民初2653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本案依法予以执行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规定,裁定如下: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2018)粤0309民初2653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日 书记员  彭伊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