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永大幕墙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河南永大幕墙工程有限公司、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豫0103执保179号
申请人:***。
被申请人:河南永大幕墙工程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河南永大幕墙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豫0103民初10268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河南永大幕墙工程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572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李 靖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三日
书记员 贺航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