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
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鲁0114民初2898号
原告:山东明天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章丘区相公庄街道牛一社区北。
法定代表人:牛俊卜,职务: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崔式宝,男,1961年9月17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济南市历城区。
被告:河北天友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石家庄市高新区天山大街266号方大科技园003-212。
法定代表人:王秀学,职务:执行董事。
原告山东明天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河北天友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31日立案。原告山东明天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回起诉,无规避相关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山东明天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609元,申请费620元,由原告山东明天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甄琳琳
+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法官助理 魏凯悦
书 记 员 杨 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