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科大电子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股权转让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6)浙0803执854-1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浙江科大电子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与章文军、浙江科大电子有限公司(2016)浙0803执854号股权转让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现申请人于2016年7月14日申请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法院(2016)浙0803民初00751号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四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