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豫0191执10494号
本院于2019年7月23日立案受理潢川县绿洲园林绿化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煜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19年8月2日申请人潢川县绿洲园林绿化有限责任公司以被执行人***煜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已全部履行(2019)豫0191民初1056号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为由,申请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二日